近日,廣東省財政廳根據《轉發財政部關于2018年開展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粵財采購〔2018〕5號)的要求,隨機抽查多家代理機構2017年政府采購代理執業情況,并予以公布。
一、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
本次檢查出來的問題,共分為七個大點:“委托代理協議簽訂不規范”、“招標文件編制不規范”、“收退保證金不規范”、“未對投標人的信用資格進行審查”、“未按規定及時收取專家通訊工具”、“未按規定發布信息公告”以及“其他基礎工作問題”。問題點涵蓋了從委托協議簽訂、招標文件編制、保證金收退、評審現場、信息發布,到后期資料歸檔等招標代理工作主流程的各個環節,具體情況如下:
(一)委托代理協議簽訂不規范的問題
1.委托代理協議簽訂的日期不規范。如:采購人與代理機構的《招標采購項目委托代理協議》簽訂日期為2017年7月,未具體到“日”,或簽訂日期空白。
2.委托代理協議簽訂日期早于計劃核準日期。如:某采購項目計劃核準日期為2017年8月8日,《項目委托代理協議》簽訂日期為2017年7月18日。
3.委托代理協議簽訂日期晚于招標文件確認函日期。如:某采購項目的《項目委托代理協議》采購人簽訂時間為2017年11月1日,但采購人對招標文件確認函的時間為2017年10月。
4.個別項目未簽訂委托代理協議。該情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條關于“采購人依法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采購事宜的,應當由采購人與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依法確定委托代理的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的規定。
5.委托代理協議未明確采購方式。該情況違反《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三十條關于“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應當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采購項目、采購數量、采購金額、采購時限和采購方式”的規定。
(二)招標文件編制不規范的問題
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能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如《技術評分表》評審標準,投標人之間橫向比較,優6-8分、良4-5分、差1-3分、未進行現場勘查或未提供現場勘查證明得0分。
上述情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應當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規定。對該問題,省財政廳對代理機構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收取保證金不規范的問題
1.采購文件規定繳納投標保證金截止時間早于投標截止時間。該情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五條關于“貨物和服務項目實行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的規定。投標保證金作為供應商投標的組成部分,與投標文件一同遞交。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禁止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人應當在開標前交納投標保證金的行為。
2.逾期退還保證金。該情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關于“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的規定。
3.保證金的收取數額超過采購項目預算的2%。該情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關于“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的規定。
(四)未對投標人的信用資格進行審查的問題
如:某采購項目未對投標人的信用資格進行審查,采購文件未按規定設置信用記錄查詢的相關要求。該情況違反《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第二條關于“各級財政部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等渠道查詢相關主體信用記錄,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及相關證據應當與其他采購文件一并保存”的規定。
(五)未按規定及時收取專家通訊工具的問題
經查看抽查項目的開評標現場錄像,發現在發放投標文件之后才收繳評委手機,甚至未收取評審專家的手機。
上述情況不符合《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第三條關于“評審委員會成員要嚴格遵守評審時間,主動出具身份證明,遵守評審工作紀律和評審回避的相關規定。在評審工作開始前,將手機等通訊工具或相關電子設備交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統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以拒絕其參加評審工作并向財政部門報告”的規定。
(六)信息公告發布存在的問題
1.未按規定期限發布中標結果公告。如:某采購項目中標確認函日期為2017年10月23日,中標結果公告時間為2017年11月1日,發布中標結果公告至采購人確定中標供應商超過2個工作日。該情況違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第六十九條關于“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人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結果,招標文件應當隨中標結果同時公告”的規定。
2.中標結果公告發布日期與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不一致。如:某采購項目中標結果公告發布日期為2017年11月1日,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為2017年11月22日。該情況違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第六十九條關于“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人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結果,招標文件應當隨中標結果同時公告。……在公告中標結果的同時,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的規定。
3.未向未中標單位發送采購結果通知書。該情況違反《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四十四條關于“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后,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向中標、成交供應商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向未中標、成交供應商發出采購結果通知書”的規定。
4.未在提交投標文件的截至時間3日前發布變更公告。如:某采購項目未在提交投標文件的截至時間3日前發布變更公告。投標截止時間為2017年10月11日,變更公告發布時間為2017年10月9日。該情況違反《關于做好我省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粵財采購〔2015〕11號)第三條關于“變更公告是指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的公告。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原公告的時間、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項目編號,變更事項的原因、內容;變更后的投標(響應)截止時間;聯系事項。變更公告至少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3日前發布,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的規定。
(七)其他基礎工作存在的問題
1.錄音錄像個別通道播放異常。某項目開標室和評標室分別有兩個視頻通道,開標室和評標室的其中一個視頻通道無聲音,另外一個可以聽清整個開評標過程。該情況違反《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8〕2號)第十四條關于“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委托代理協議的約定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相關開標及評審活動應當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當清晰可辨,音像資料作為采購文件一并存檔”的規定。
2.評標室中有且只有一個廣角攝像頭,存在死角,且錄音不清晰。該情形不符合《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一條第(五)款關于“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應當具備必要的評審場地和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設施并符合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以及《關于進一步明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錄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采購函〔2018〕51號)第五條第二款“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應提供開標評審場所地址、自有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辦公場所應與開標場地、評審場地相隔離,開標及評審活動應當全程錄音錄像,監控無死角,監控設備設施錄制的錄音錄像應當清晰可辨,音像資料作為采購文件一并存檔。”的規定。
3.評標報告簽名不規范。檢查發現,存在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名不規范、未及時糾正的情況。評審報告正文1-3頁個別評標委員會成員只簽了姓未簽名,正文最后一頁(第4頁)評標委員會成員簽了姓名。
4.采購人簽訂的采購合同未簽署日期。代理機構應加強與采購人、供應商的溝通,確保采購人、中標供應商及時簽訂采購合同,完善合同中的內容和要素,及時提交退還投標保證金所需的合同及其他資料,避免出現因投標人資料不全未能及時退還保證金的情況。
5.歸檔資料未提供采購合同。檢查發現,抽查的項目歸檔資料未有采購方與供應商簽訂的采購合同,經了解采購合同由公司財務部歸檔保管,未隨同其他歸檔資料一同歸檔。
6.歸檔資料中未對供應商信用資格審查留底資料。某項目歸檔資料中未對供應商信用資格審查留底,該情形違反《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第二條關于“各級財政部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等渠道查詢相關主體信用記錄,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及相關證據應當與其他采購文件一并保存”的規定。
7.歸檔資料未裝訂成冊、歸檔資料中未有中標結果調整公告等相關資料。該情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8號)第四十二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項目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的規定。
8.個別項目開標唱標或評審記錄不完整。個別采購項目沒有開標、評標過程的錄音錄像資料,錄音錄像資料缺失。該情況不符合《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第二條關于“省級以上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應當對評審工作現場進行全過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作為采購項目文件隨其他文件一并存檔”的規定。
9.錄音錄像資料未隨同其他資料一并存檔。個別代理機構采購項目錄音錄像資料統一保存在公司的硬盤中,未隨同其他項目資料一并歸檔。該情況不符合《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第二條關于“省級以上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應當對評審工作現場進行全過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作為采購項目文件隨其他文件一并存檔”的規定。
二、監督檢查整改意見
根據檢查情況,省財政廳對各代理機構提出以下整改意見:
(一)應加強相關人員培訓,注意工作細節,提高業務水平。強化業務人員的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能培訓,不斷提高人員的業務素質,規范采購文件的編制,嚴肅評審紀律,為采購人提供更專業、優質、高效的服務。
(二)應加強與采購人、供應商的溝通,確保采購人、中標供應商及時簽訂采購合同,完善合同中的內容和要素,及時提交退還投標保證金所需的合同及其他資料,避免出現因投標人資料不全未能及時退還保證金的情況。
(三)應完善內控制度建設,加強信息公告管理,嚴格按照規定期限發布信息公告,并嚴格按照規定完善歸檔資料,做好政府采購項目檔案工作。